董村水晶矿摩崖题记,位于新昌县城东六十五里的沙溪镇下董村口公路下方悬崖中,背倚石厂山,下临龟溪,海拔为280米。
此题记迄今已有七百多年的历史,记载了元大德二年(1298)十一月浙东宣慰使哈刺䚟奉旨来此,采得11374斤水晶矿石。次年正月,哈刺䚟将开采水晶过程拟书,刻于此崖壁之上。题记面朝南,分为左、右两块,左右文字共12竖行,每行字数不等。书体为行楷,阴刻,全文共130字。题记面积约100平方米。原文为:
左文:“中书左丞自元日至人日,亲率左右于石厂山获水晶一藏,计一万一千三百七十四斤,皆珍异奇绝者”。
右文:“大德二年十一月奉旨寻采水晶,自宁海璋林至新昌之石厂,发泄地藏,贡登天朝,下阐困珍,上昭乾德,实□□□□有道之所为,□□□□□石□□□事。”
款识:“大德三年正月□日金吾卫□□行渐东宣慰使哈刺䚟。”
题刻的书体结构和笔意特征明显,左文字体结构收敛,点划直含曲致,无顿挫笔意;右文及款识字体结构放纵,点划多方折,存行意。总体而言,此题记用笔浑厚内含,结构多变而不失严谨,整体气象浑穆,神采飞逸,恰与当时以赵子昂为代表的王氏书风形成强烈对比,因此在元代书法艺术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又因题记详细记载了董村地区矿产资源一事,所以也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它不仅是浙江较为重要的元代摩崖题刻之一,也是浙江省研究地质矿产的重要史迹。它为研究新昌历史和地质矿产资源,发展新昌经济提供了可靠的历史资料,同时也是补充《元史》、《新元史》哈剌䚟传、研究元代浙江史,特别是为研究浙江矿产提供了历史性的资料。
董村水晶矿摩崖题记,由于受到大气污染和雨水冲刷等自然损害,题刻风化严重,部分字迹开始脱落缺损。经省文物部门批准,水晶矿摩崖题记保护工程于2008年3月25日开工,同年5月底完工。
此摩崖题记已于1989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沙溪镇:新昌县辖镇。1950年置沙溪乡,1958年改建公社,1983年复设乡,1988年改置镇,1992年由沙溪镇、董村乡、蔡峰乡合并置沙溪镇。位于县城东,距县城22公里。面积117.7平方公里,人口1.7万。江拔公路过境。辖沙溪、王家年、上岭山、真诏、新坑、上徐、0洪、剡界岭、淦坑、新桥、里湾、张家车、孙家田、外湾、合溪、里沙溪、唐家坪、上蔡岙、下蔡岙、梁家畈、岔…… 沙溪镇详细信息++
延伸阅读:
・第三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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