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1、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如:“牀”是“床”的异体,“欲”是“欲”的异体,等等,都不再使用。
2、简化字以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为准。所收对照的繁体字法即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如“书”是“书”的繁体字等等,都不再使用(翻印出版古籍、文物古迹、书法艺术作品除外)。
3、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如:人、刀、土、大、小、山、川、王、田、日、月等。
扩展资料:
不规范字主要指:繁体字与异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传承字。已经整理的异体字和旧字形不在规范字之列。要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可查阅《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各种规范工具书单字条目的字形(不包括单字条目后面括号中的字形)都是规范汉字。对广大群众来说,只要按照这些字形来用字,就符合规范了。
繁体字在当代社会用字系统中不是规范字。在规范字文本中如果夹杂使用繁体字,就会造成混乱。关于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可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查询。
在教学、研究或阅读中如果有需要,自然可以学习繁体字。但是,就当前的社会用字情况来说,还是应当大力提倡使用规范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通用规范汉字表》明确了规范汉字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文件中“正体字”是“异体字”的反义词,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汉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汉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都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提出的异体字作了修订。
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对照的繁体字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新字形为规范字形,相对的旧字形为不规范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规范汉字是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是:
选用字 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都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提出的异体字作了修订。
简化字 在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对照的繁体字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
新字形 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新字形为规范字形,相对的旧字形为不规范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另外还有:《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而“不规范汉字”则包括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二简字,和乱造的不规范的简体字和错别字。
规范汉字的标准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不规范字主要指:繁体字与异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71806
美特网 » 规范汉字(规范汉字的标准是什么)
免责声明:本文由舒涵提供互联网分享,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