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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下列哪种*支公民可以持有?(最好具体到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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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大国,它采用联邦制,合众国的各州,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这对外来的人来说,是相当不容易搞清楚的。以*械法令来说,在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并不列入管制,但是在纽约市,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半自动步*如果有以下的一样特徵,就属於非法:

突出的手*把,
弹匣容量超过五发,
防火帽,
刺刀座,
榴弹发射器,
有节上护盖,
折合式*托,

按照这个规定,所有的M16,M14,AK,SKS类型步*都属於非法。

同一州尚且如此,何况是别的地方。所以要谈*械管制,必须要先讲清楚是那一个州。

一般来说,东北部管的比较严,可是也有例外,像缅因州(Maine),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就很松。中西部管的比较松,可是也有例外,芝加哥(Chicago)从一九八六年起,不允许私人拥有手*,号称无*市。那才是个大笑话,芝加哥的黑社会,人人有*,连十岁小孩都有*,是美国*械犯罪最严重的都市之一。最近那些政客又异想天开,认为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因为*械公司引起的,所以二十几个市**一齐具状告入法庭, 一共告了二十几家***造公司-包括了格拉克(Glock),贝瑞塔(Beretta)等, 几乎一网打尽所有的名厂,他们认为有了烟草业赔偿的先例,他们也应该稳操胜算。 这个案子目前正在进行司法审理中。 在一九九九年许多州立法, 禁止任何市**控告*厂或只能雇用按时计酬的律师(因为如此, 律师们就不能采拆帐分赃的方式获利, 恶讼师们对此也就失去了兴趣)等等相应措施, 为反*械管制扳回一成。

美国联邦**也有一些关於*械的法令, 是项该管机构是美国联邦烟酒*械炸药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 - ATF), 原是一个对烟酒*械徵税, 执法和释法的机构, 原隶属於国际院下的财政部, 2003年1月24日改隶司法部(Dept of Justice - DOJ)。 该机构曾在德州的维口(Waco, Texas)事件捅了一个大漏子, 害得司法部长十分下不了台。 现行相关法案有很多, 这里介绍其中主要的几次国会立法:


国会山庄
美国最高立法监察单位

一九三四年国家*械法案(NFA, National Firearms Act), 主要是针对当时横行各处的武装抢匪,他们使用锯短的散弹*和自动步*,以及黑手*和汤姆生 (Thompson Submachine Gun, 它有很多昵称, 其中之一是芝加哥打字机 –Chicago Type Writer, 很生动的描绘出机*扫射的哒哒声, 和它与美国禁酒期芝加哥黑手*间的关系) 轻机*被滥用的问题。 这个法案提供了执法单位一些法令基础,但是手*和*管在十八吋以上的步*和散弹*都还是不在管制之内 (一九六八年步*改为十六吋)。 在此之前, 任何人都可以邮购轻机*或是任何不能隐藏携带的*枝 (一九二七年法案限制)。 而这个法案建立了今后所有*械管制法的基础。

一九六八年*械管理法案 (1968 GCA, Gun Control Act), 扩张了管制的范围, 这个法案, 信不信中由你, 是由美国*枝制造厂商们赞助的, 因为当时大量的二次大战剩余武器涌进美国, 任何人都可以邮购, 任何人都可以贩售。 美国*商受到很大的打击。 (据称是用来射杀甘乃迪的 6.5mm Carcano步*, 当时邮购只要二十九元美金, 原是义大利的二次大战武器) 除了将一九三四年法案管制的武器列为第二类武器或称NFA武器外, 将所有其他以前不加以管制的武器列为第一类。 而且规定*商必须要向联邦注册, 取得联邦武器执照 (FFL, Federal Firearms License, 其中分成制造, 销售, 进出口等), 而且除了私人在同一州内转售外, 所有的*械买卖必须经过有证的*商。 从此邮购*械走进了历史。 所有的*枝开始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

一九八六年*主保护法 (GOPA, Gun Owner’s Protection Act): 这个法律修正案, 事实上改正了一些一九六八年过苛的地方, 但是从这个法律公布之后, 再也没有新的机*进入私人市场。

一九九四年罪案防治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 ,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效,以及布来迪手*暴力防制法(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又称布来迪法案 (Brady Law),一九九四二月二十八日生效。因为这个法案是詹姆士和莎拉布莱迪所创的手*控制公司 (Handgun Control, Inc) 在华府极力鼓吹下所产生的。詹姆士是何许人也? 他原来是雷根的新闻秘书, 在雷根总统一九八一年遇刺时, 遭到池鱼之殃, 从此瘫痪。 他的太太莎拉, 后来成为手*控制公司的**, 号称有四十万会员,是美国最大的*械管制支持组织, 致立於*械管制。 这两个法案可以说是管得最细也最苛的法令。

这些法案的规定和管制的项目, 一次比一次严, 一次比一次广泛。 大体上来说有以下几个重点,这些都是全国通行,各州都必须遵行的:

*枝的构造方面:所有的步**管必须在十六英寸以上, 散弹**管必须在十八吋以上,步*和散弹*全长要在二十六吋以上, 所有*枝的口径要在半英寸(.50, 含)以下(前膛*,火药*不在此限)不能有灭音器,不能自动发射(定义是扣一次扳机只能发射一发子弹)。

*的定义:*指的是机匣(Receiver) 或是序号所在地 (左轮*没有机匣),其他部份不属於管制品。由於各种零组件在市面上供应十分充裕,许多人对厂商提供的*械并不满意,因此,就用各式各样的零组件,来拼装符合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武器。由於以上所述法律的规定,除了机匣不能邮购,其他所有的部份都可以由成千上万不同的厂商,设计中挑选,而达到百分之百个人化的目的。有时候,一把*可以改装到你我都辨认不出来的结果。也就是因为如此,美国的爱*族认为**一九九四的*械管制法,按照*的外型来分类,是十分荒谬的事,因为任何一*都可以打扮成完全不同的样子,这样的分类,又有什麼意义?

自动武器类:归类为第二款国家火器法案武器。根据一九六八法案的第二款规定。可以私人拥有,但是必须要向美国联邦烟酒*械局登记,而且美国联邦烟酒*械局可以随时来抽捡。

一九八六年法案规定,不能再有新的全自动武器进入民间市场,所以如果你现在想拥有一把全自动武器,而你的地方**也没有限制的话,你只能向另外一个人买二手货。而且那把*必须是已经登记有案的。当然军警不在此限。

一般而言,想要拥有一把自动武器,首先要查一下当地的州、市**是否明令禁止?加州(California)、纽约州(New York)都规定私人不得拥有自动武器,内华达州(Nevada)、亚历桑那州(Arizona)、德州(Texas)、肯塔基(Kentucky)、佛罗里达州(Florida)是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 这几个州的居民,可以到BATF的办公室去拿申请表格,其中会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按指纹等等,申请费是两百美元,只要缴交一次。 最难的部份是,申请者必须要有一封住地最高警察首长的信,证明申请者是无犯罪背景的好公民,一般是由警察局长出信。可是有的警察局长,因为怕麻烦和法律纠纷,根本拒绝写这样的信。 因为基本上来说,他并没有义务提供这样的一封信。

如果申请人可以通过一切的规定和提供所有须要的文件,最后还要去找一个**武器商,(从事NFA武器商务的又分成**, 第一级进口商, 第二级制造商, 第**是销售商) 他们会替你去找你想要的*枝,而且要正好有人想出让,这完全是碰运气的事。 正如你可能已经猜想到的,一把自动武器并不便宜,大约在几千美金到几万之间。 当然这不是*贵,只是*少。 如果你有机会到以上所提到的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一般大一点的射击场,可能会出租自动武器,不妨去挑一把你心目中认为最酷的自动武器来过过瘾 MP5, Uzi, Ingram, AK47, M16, Thompson, M3等,租*不贵,大概只要十几美元,贵的是弹药。

一九九四罪案法:这是目前影响最大的法令,限制也最严苛。 基本上来说,它限制了弹匣容量为十发,但是任何在法令生效前制造的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你有一把一九九三年前就设计生产的*,很有可能你还可以买得到高容量的弹匣。 譬如说M16或是AK47的二十发或三十发的弹匣,现在市面上还是满坑满谷。不过这也受到地方法令的限制,在纽约市就属於非法。

一九九四布来迪法案有两个步骤,第一个阶段是手*的销售必须有五天的等待期,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实施。 第二阶段是全国立即罪案稽查(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Check System, NICS):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所有*枝交易,都必须经过上项稽查。业者要打一个八百号电话,把欲购*者的资料告诉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由他们在电脑上查询,通过这个稽查的购*者才能购买。如果有人把*拿到当铺去当了,事后要去赎回,也要经过这项稽查。这个程序通常在半个小时左右。 这个法令将在二零零四年自动失效, 称为日落条款。 届时理论上又可以制造, 买卖高容量的弹匣, 有手*把的*等等犯禁的东西。 但是支持*械管制的人赌的是, 届时各州都会已经制定更严苛的法律, 联邦不须要再来淌这一溏浑水了。


美国步*协会
捍卫拥*权利的最大力量

合法的*械:

现在美国生产销售的半自动步*, 必须要通过以下的一个试验, 称为突击步*特徵。 这些*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手*把,
可换弹匣
防火帽,
刺刀座,
折合式*托,

半自动手*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弹匣装在*柄以外的位置,
有螺丝纹的*管,
有护木,
重五十盎司以上,
半自动版本的全自动手*,

散弹*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折合式或伸缩式*托,
手*把,
超过五发的固定弹匣,
可装卸弹匣,

但是如果该*是在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前制造的,就不受此限。 所以有现在市面上有所谓禁前禁后之别。 有人会去买一把禁前的旧*, 然后除了机匣(Receiver)外,全部换掉,那就有了一把几乎是新的*,可以有防火帽,刺刀座等等,变成一把十分酷的突击步*。 这个例外的前提是, 那把*生产出厂时, 就要符合突击步*的定义, 因此它可以沿袭不溯既往(Grand fathered)的原则。 至於外国制造而进口的半自动步*, 目前大多数已经禁止进口了, 据说扣在海关?还有成千上万枝步*, 大部份是来自中国的 SKS 和 AK-47。 (这里用这两个名称只是通称, 事实上中国北方工业和保利制造的有多种型号, 日后另文讨论) 外国制造的,只能有一样特徵, 进口商穷则变, 变则通。 将刺刀座磨掉, 将手*把和*托换成一个在底部相连的*托, 那就是一般所谓姆指洞式(Thumb Hole)的*托。 三十发弹匣也换成五发和十发的。 这样大费周章之后, 又有一批通关, 可是最后还是逃不过总统行政命令的威力, 全给禁了。

不能进口整*, 机匣部份和超过十发的弹匣之外, 其他的零件还是允许的。 於是商家们开始在美国境内组合*枝。 这些*被称为组合* (Kit Gun), 使用美国制造的机匣和其他进口的组件。 一般来说, 品质都比较差。 这样的*也要受到法令的限制, 因为大部份零件是外国制造的, 所以归类於外国*,不能有超过一样的突击步*特徵。 而决定的本国制,外国制的因素是有多少件零件是美国国内制造的。 所以有人卖美制零件套件 (US Part Kit)。 将这些零件换掉之后, 就可以有两样突击步*的特徵, 一般是装上手*把。

此外有几个比较特殊的情况:

一. 在同一州内, 私人之间可以买卖非NFA的*械(Private Sale), 不须经过FFL的经销商。

二. 制造日期在一百年以上的武器, 无须受BATF的限制。 可以有如一般商品般销售购买(邮购) 。 俄国的一些Mosin-Nagant M91和德国的Mauser M98都在一百年以上了。

三. BATF出版一个古董和纪念品类武器(Curio and Relic)清单,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一张收藏执照(Curio & Relic FFL- C&R FFL), 每三年只付 $30。 可以越州购买清单上的武器。 一般而言, 制造日期在五十年以上的*械, 都名列其上。

四. *展(Gun Show)是一个很特殊的问题, 原先只是聚集许多*商和顾客来从事交易, 和书展没什麼不同。 但是自从*械管制法令愈来愈严, 私人买卖不受限制的法令又没有更改, 这便造成了一个大漏洞。 有人在*展租一个摊位, 卖他自己的*, 这也还说得过去, 但是卖一把也是卖, 十把也是卖, 其中没有明确的分野。 他”自己的*”是他已经拥有十年的*, 还是上周他在另一个*展里, 向另一个私人买来的? 如果有机会去一趟*展, 愈大愈好, 注意*商的桌上, 有没有黄色的表格, 如果没有, 很可能就是私人摊位, 可以现金交易。 他照理应该确定合法年龄, 本州居民等等事项, 作不作是由他了。 国会里对这个问题现在争论得很厉害, 民主*主张将这个洞堵住, 一切*枝转移必须经过*商。 共和*反对, 认为这只会提高*枝的价钱, 增加不便, 真正罪犯使用的*械, 他们才懒得等到*展去买, 街角就有了。 增加一条法案, 毫无助益。

如果你对美国的法令有兴趣,或是想了解各州的规定,你可以到美国步*协会的网页上去查询,他们有很详尽各州的资料。

一般而言,各地的警察局, 是负责管理的单位。小地方的警长,有绝对的权力。大城市裹,就可能要经过好几个单位,有时,连一般的的警察也搞不清楚繁复的法令。 还好一般的*店都对当地的情况十分清楚,他们也会很乐意帮忙,因为帮了你也等於给他们提供一个潜在的客户。 在这里,要强调当地两个字,有如以上所说的,各州(State),各乡(County),各市(City, Town)都可能有不一样的规定, 一过了界,就可能大不相同。 譬如说长岛(Long Island, New York)的*店,对纽约市(New York City, New York)的规定可能就不是那麼清楚,就算知道,他也可能没有必要的表格。 千万要搞清楚,不要莫名其妙的犯了法,还不知道是为什麼呢。

新增: 加州的攻击武器禁制令

加利福尼亚州,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正式签署攻击武器禁制令(Assault Weapons Control Act)为法令。 本法号称是全美国最严格的*械管制法, 从公元二千年一月一日起, 加州禁售一系列被归类为攻击武器的*械。 所谓的攻击武器, 包罗甚广, 大约有七十五武器名列其中。 诸如 AR15, AK47, FAL, G3等, 通通被禁。 这一次的禁*, 似乎比以前要来的厉害, 连姆指洞式的*托也禁掉了。 并且不`得贩售任何容量大於十发的弹匣。 尤其是使用弹匣的SKS, 必须缴出, 由州**付$230 买回。

新增: 纽约市的*械管制

纽约市分成五个区 – 曼哈顿区Manhattan, 布鲁克林(布鲁仑) 区Brooklyn, 皇后Queens区, 史泰登岛区Staten Island 及 布朗士区Bronx, 实行相同的*械管制法, 可以私人拥有*械。

步*比较简单的, 采用登记制, 只要是纽约市不禁止的, 随时可以购买, 没有限制。 AK, SKS, M16, USR 等是禁止的, Mini-14, Ruger 10/22, M1A等属於合法。 在要开始的时候,, 先到皇后大道(Queens Blvd., 在Union Turnpike)上最高法院(Queens Court)的一个步*管制中心去申请一张*证, 需相片两张和七十元汇票(邮局就在旁边)。 大约等三个月, *证会寄下来。 此后就可以到*店去买步*。 买了之后, *商或你自己, 要将一张出售证明, 寄到Queens 的步*管制中心去存档。

手*比较麻烦。 手*的许可证有许多种, 有一种是居家证(Residential Permit), 没什麼用途, 只能放在家里以及在指定的日子带到靶场去。 而带*证(Conceal Carry Permit)一般人是几乎不可能拿到的, 在此只谈谈打靶证(Target Permit)。 首先要加入一个射击俱乐部, 一般有靶场的*店都有附设俱乐部, 然后要到纽约市警局(在曼哈顿的下城, Police Plaza, 市府旁边)去按指纹, 交申请书和费用, *店可以代为填表, 但是必须本人到警局去完成手续。 前后开支大约要五百元左右。 缴了申请表之后, 大约三个月左右, 警察局会通知申请人去面谈, 如果一切顺利, 大约六个月左右可以拿打靶证和一张许可证(Purchase permit), 可以买一把手*!!! 手*的购买必须在许可证发出后的三十天之内完成, 否则失效。 买了*之后,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把*带到市警局呈检。 这样才算完成所有合法的程序。 三个月后, 可以再申请购买, 购买许可证大约要等两个月左右, 而且申请书上要声明所要的口径。

附带的规定有, 没有手**照的人, 不得”持有”(Posses), 也就是说不可以租*或是把玩。 (所以在纽约州州界之内, 除了军人, 执法人员和少数特例之外, 将手*交到没有手**照的人手上, 就犯了法。 一九九八年电视上某次辩论*械管制问题时, 有一位外地来的手*管制协会的人, 在节目中拿了一把手*指指点点, 由於录影室在曼哈顿, 事后NRA就公开质问纽约市市警局, 为什麼没有将他逮捕? 可见执法不公)。 持打靶证的人, 只能在”直接”往返靶场时带著*, 途中必须是空*(Unloaded), 而且放在一个锁起来的容器(Locked box)中。 法规中言明, 每人以一把*为原则, 也就是说, 让不让买第二把手*, 完全是由他。

这些规定, 光看头都昏了。 如果住在纽约市的朋友想要买*, 最好的办法, 是在电话簿上找一家有靶场的*店, 去和他们谈一谈, 他们一般都很愿意帮忙的。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声称可以代办或者走后门, 这我不敢说没有, 只是我不信你运气那麼好。

附录:

C&R(FFL 03)申请表:
一份F 7CR (5310.16)
一份F 5330.20 表
免费订取BATF 各种表格
$30支票
F 7CR表必须另寄一份给当地警长存档, 但不须他的许可。 一但拿到执照, 必须要保存一个买入售出的交易簿(Bound Book), 除非有特别许可, 不得以电脑记录代替。

ATF的C&R清单:
清单1 - 由1938年United States Code-USC(Federal Firearms Act), Title 18, Chapter 44*械改列为C&R
清单2 - 由1968年Gun Control Act (GCA) *械改列为C&R
清单3 - 由1934年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械改列为C&R

赚买转移机*等表格:
两份F 4 (5320.4)表
一份F 5330.20 表
两份FBI FD-258LE 指纹卡
免费订取BATF 各种表格,包括指纹卡
$200支票
通常各地警长有个别的规定, 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才肯在53204表上签字, 详情请与警长办公室或当地Class III商家联系。
****TitleII****有各种可填写的PDF表格,可以免费下载。

新增:
2004年九月十三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分,突击武器禁制法案(Assault Weapon Ban -AWB或正式称为Semiautomatic Assault Weapon - SAW Ban)在生效十年之后,终於日落失效。

在这一天之前,有许多臆测,也有许多恐惧,而今这一天已过,舞照跳,马照跑,一般人跟本没注意到什麼不同。 但是爱*的人,终於可再购买具有『邪恶特徵』(Evil features)的武器,再没有什麼Pre-ban还是Post-ban的区别,也不会再有巨大的价差。

跟据ATF网站的答客问:
1. 民众可否购买有『仅供执法单位』(Restricted law enforcement/government use only)或是『仅供外销』(For export only)注记的武器?
答:由於规范的法律已经不存在,这些注记已失去意义,因此没有限制,民众可以自由购买。

2. 自动武器是否受影响?
答: 规范自动武器的法律为1934年的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法案,仍然有效。

3. 外国制造的武器是否受影响?
答:对组装进口套件(Kit)的法律仍然有效,使用美国境内生产零件数目不足的武器,仍不能生产制造。

4. 对住在加州、麻州的人,有没有什麼差别?
答:没有,地方法律仍然有效。

5. 在1994年至2004年之间生产的武器,可否改装,加装这些邪恶特徵?
答:可以。

6. 厂商是否可以自由生产、贩卖大容量的弹匣(Large Capacity Ammunition Feeding Device - LCAFD)?
答:由於规范的法律已经不存在,厂商可以自由生产、贩卖任何容量的弹匣。

7. 进口商是否可以进口AK-47、AUG、FAL等外国军用的商业型?
答:禁止进口与军用武器关连型号的法律仍然有效,仍不容许进口供民间销售。

注:本文转自 ID “heaven621”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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