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会计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在会计准则随着经济业务发展而变化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准则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方向,一是权责发生制,二个是首付实现制,其中权责发生制多应用于企业会计,也是经过实践验证的科学方法。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制或应收应付制,那么权责发生制具体要如何理解呢?

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

一般来说,权责发生制是以当期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考量,即只要业务已经发生,不管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应当计入本期的费用或收入(当期业务的收入或成本费用记入当期的原则),这就可以简单理解为:业务发生即是在发生时核算。
具体可参考以下例子:
1.该公司在这一期出售一批产品。虽然期末尚未收到,但该笔款项仍应作为当期营业收入。
2.企业提前缴纳下半年的报费。虽然该金额是本期支出,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而是下半年每个月都要分摊,计入下半年的月度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什么?

简单来说,在收付实现制的执行下,只要本期收到的金额,无论与该金额相关的经济业务是否在本期发生,都应当将该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而在本期支付的款项,无论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是否发生在本期,该金额均作为本期成本处理。

现阶段企业是权责发生制来核算,不仅可以正确计算企业的当期损益,为企业财务分析提供与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对应的现金流信息以及未来现金流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上诉分析的知识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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