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药所致的发热称为药物热,它是临床常见的药源性疾病,药物过敏反应是最普遍的机制。药物热与一般感染性发热不同,它的特征如下: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7~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为发生的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高热,常达39℃~40℃。但发热虽高,患者的一般情况尚好,与热度不成比例;应用各种退热措施(如退热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药物,有时即使不采取抗过敏措施,体温也能自行下降。
药物热是在治疗疾病使用药物的过程中因药物导致的发热;在临床中,药物热并非罕见。
药物热常伴药疹,也有不伴药疹的单纯性药热。表现有恶寒(或寒战)发热,热型有弛张热、稽留热、间歇热或微热。还可伴有周身不适、头痛、肌肉疼痛、关节痛、淋巴结肿痛和消化系症状等,继而部分患者还可出现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皮疹呈多形性对称性分布,并往往伴有瘙痒或烧灼感;皮疹类型有猩红热样红斑、荨麻疹及麻疹样红斑、固定性红斑等;严重的药疹可表现为剥脱性皮炎。皮疹严重者,停药后热度可持续较长时间。
临床上药物热不容易判断,也容易被忽略:
只有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经过仔细的体检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所有可能导致发热的病因(包括感染、风湿、吸收热等等),才可考虑药物热。
1.对待发热一定要进行全面细致的体检,并通过各种辅助诊断进行综合分析,如为“药物热”,则缺乏明显的感染病灶。
2.虽然体温超出正常(多表现为持续高热),但中毒现象并不显著,精神状态一般良好,也无慢性病容。
3.除发热以外,常同时伴有皮疹,这更有助于药物过敏反应的判断。抗生素引起的药物热往往不伴皮疹或仅有轻度的皮疹。体温多于停药后两天内恢复正常。
4.平时若有对食物或药物过敏的现象,尤应警惕药物热的可能。
5.在应用抗生素的疗程中,如病情已改善,体温下降或已趋正常之后再度上升或热度重现者,应考虑药物热的可能。如果发热出现在使用抗生素之后,由于输液大多在白天,所以到了夜间患者体温会有下降趋势,这是药物热的一个特点。这与感染性疾病所致的发热正好相反。此时如患者原有感染已获控制,且无新感染或二重感染的证据,而白细胞总数不高,无明显的左移与中毒性颗粒,或有嗜酸粒细胞增多,停药而热度下降、皮疹消退者,则“药物热”的诊断即可肯定。
对于药物热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停用可疑药物,补液有利于药物的排泄和退热。重症者可应用糖皮质激素,对高热或超高热患者可同时应用物理降温,对酒精过敏者禁做酒精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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