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另外一方是否需要一起偿还,要看具体情况:
1.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无经济往来;
2.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彼此仍负有夫妻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
前者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后者为履行夫妻抚养义务及子女抚养义务所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找法网提醒你,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的认定:
1.一般是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考虑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若夫妻之间因小打小闹而短暂分居或时而分居时而共同生活,反复无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宜一概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当然,若此期间产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
2.若在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期间,一方为偿还分居前的共同债务而支付的对价或在分居前已取得权利只是在分居后才进一步实现的,上也宜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
3.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审查处理的是夫妻双方内部财产关系,并不存在案外人参与诉讼,因此,若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对案外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处理并不影响案外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若其中一方向案外人履行义务后可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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