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有;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找法网提醒您,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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