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旅行猫给各位分享什么是机场控制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机场可分为哪些区域各有什么功能(机场按照功能可以分为几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机场可分为“非禁区”和“禁区”范围。非禁区范围包括停车场、公共交通车站,而禁区范围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和储油库。 非禁区: 1、停车场:停车场是供车辆停放之场所。停车场有仅画停车格而无人管理及收费的简易停车场,亦有配有出入栏口、泊车管理员及计时收款员的收费停车场。 2、公共交通车站:公共交通线路上供乘客上下车或兼办运营业务的处所。 也就是人们说的公交车站。 禁区: 1、跑道:跑道种类为硬土、草皮或砂石跑道,而大型的机场的跑道通常铺有沥青或混凝土,长度也比较长,能承受的重量也比较大,是机场最重要的设备。 2、滑行道:滑行道是机场的重要地面设施,是机场内供飞机滑行的规定通道。滑行道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从跑道到候机楼区的通道,使已着陆的飞机迅速离开跑道,不与起飞滑跑的飞机相干扰。 3、停机坪:所谓直升机停机坪就是供直升机起降的场地,其一般要求配备相应的助航设备、航管通信设备、气象设施、消防救援设备、机场标志标识等。 4、储油库:主要是指机坪加油管网和飞机加油车。 扩展资料 机场的主要要求: 1、跑道要有足够的强度,能抵御大型载人飞行器降落时对跑道的冲击和压力,并有较大的安全冗余。 2、有让旅客、货物顺利抵达附近城市市中心(或是由都市中心抵达机场)的能力。 3、安全确实地载运旅客、货物的能力,同时对于旅客的照顾也要求要有舒适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场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吸烟; 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五、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但是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或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机组人员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携带。**携带的物品及其数量,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 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 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 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 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 六、订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第十一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 第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第十五条 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器警卫交接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东方航空:旅客须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民用机场地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及其相关的机场规划控制、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影响等管理活动。
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机场地区,包括浦东国际机场地区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机场地区的范围包括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的在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等机场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以及机场围界设施以外的城市航站楼区域和市人民**确定的虹桥国际机场交通配套区域。
本条例所称的驻场单位,是指机场地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航空安全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航空器维修区和货物存放区等。第四条 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场地区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建设、安全和运营,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屋、公安、工商行政、绿化市容、环境保护、气象、卫生、口岸、无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口岸查验机构(包括海关、边防检查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机场地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驻场单位编制、修订机场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机场总体规划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征求市建设交通、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机场总体规划经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本市相应的城乡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机场地区的部分,由机场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驻场单位,配合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修订,并由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机场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本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并与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
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和飞行安全的技术规范要求。
机场地区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和本市城乡规划。第七条 机场地区土地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需改变机场地区内土地用途的,应当向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后依法作出审批。
需改变机场地区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时应当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八条 在机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第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驻场单位,配合相关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机场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机场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
在机场地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相关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后依法作出审批。第十条 机场地区的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其所使用土地范围内道路、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养护与维修。
机场的围界设施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设置和维修。第十一条 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确定机场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
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机场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征求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法律分析:浦东机场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规定: 1、 浦东作为国际人流、物流进入中国的重要枢纽,外防输入的压力将始终存在、更为凸显,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警觉,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2、 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让群众了解采取的措施和疫情的态势,支持、配合、参与防疫工作。对不实信息要迅速反应,把真实情况广而告之,让真相跑在谣言前面,对恶意造谣散谣的要严肃追求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机场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机场地区出现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爆炸物威胁、建筑物失火、非法干扰航空器运行、传染病疫情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严重威胁航空器、人员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机场地区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机场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机场地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决定机场地区处于应急救援状态,通报各救援单位,并立即向市人民**报告。 当机场地区处于应急救援状态时,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机场地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消防队。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器材和设施,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接受机场地区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目前需要身份证和绿码就可以。
目前不需要核酸检测。
目前广东省都是低风险地区,出行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
7月2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明确自7月3日零时起,取消离穗、出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
广东:深圳、东莞取消出省管控措施
7月5日,从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获悉,根据目前全省本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深圳市和东莞市从7月6日零时起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的管控措施。
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消息,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商住街 71 号新蓝天公寓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7 月 6 日起,宝安区有序恢复堂食;聚集性、密闭空间文体娱乐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有序恢复营业。
宝安国际机场运作恢复正常,机场航班量将在半个月内逐步恢复到疫情前水平,机场两舱休息厅、商务贵宾厅和机场航站楼商业设施全部恢复开放。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 隐私包括的内容: 隐私的内容即客观方面是指特定个人对其事务、信息或领域秘而不宣、不愿他人探知或干涉的事实或行为。隐私的内容是隐私主体的主观意志作用于客体及客观世界,即主客观因素相统一的过程和结果,也就是隐私中“隐”的表现。 扩展资料: 1995年10月美国商务部电讯与信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隐私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白皮书中认为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 2、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 3、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 4、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 6、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 7、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 8、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的隐私; 9、私人相对于官员的隐私。由此可见,在现行美国法律体系中,隐私已涵盖了个人及个人生活的几乎所有环节,已成为现代社会保护个人利益之最全面、最有力的“借口”和“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城市环境的需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等实施的管理。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二)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三)坚持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健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监管、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四)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严管相结合,形**人守法、文明自律的社会氛围。第四条 市人民**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第五条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经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对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报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三)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五)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应当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长,实现足额保障。第七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满足城市长效管理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时,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的意见。第八条 各级人民**及其所属部门、新闻媒体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对公众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鼓励市民志愿参与城市管理活动。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一)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灯光照明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级公园、垃圾转运和处理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委托市电力公司承担路灯照明的维修和养护责任;(二)市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三)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丧葬祭奠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客运交通以及机场、铁路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码头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道路、公路及公路标志、标线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六)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河道和市管城市排水系统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七)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八)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房屋安全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九)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令第111号)和市人民**相关决定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第十条 城市管理工作是区县人民**的主要职责。区县人民**对本辖区城市管理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一)组织落实本辖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的城市管理责任;(二)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非机动车存车处以及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责任,按照维修、养护标准和定额,足额保障相关经费;(三)组织本辖区城市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不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区县人民**对其他区县人民**委托管理的区域承担全面城市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按照分工落实养护、维护责任,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活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落实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第十三条 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令第7号)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海河旅游船舶及码头的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电力、通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以及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专业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线的设置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要求和管理,采取埋地敷设的方式。对不具备条件埋设入地的,依法经批准后可以设置架空管线,但应当采取隐蔽措施。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有保持门前责任区域干净整洁、清雪铲冰的责任。第十六条 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十七条 市容市貌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违法占路,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二)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三)建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雕塑、时钟等完好整洁、功能正常;(四)管线入地埋设,架空管线隐蔽设置;(五)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二)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密闭运输、无撒漏,生活废弃物每日收运2次,重点繁华地区每日收运4次以上,清运土方、建筑垃圾达到100%密闭运输,主要干道无大型货车、清运土方车通行;(三)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市场内外无垃圾堆存,无乱摆乱卖;(四)公共厕所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五)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十九条 园林绿化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无枯树死树,无**土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害处理及时;(二)道路绿化植物品种多样,树形整齐,行道树树穴符合要求,缺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100%;(三)国家和本市对园林绿化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条 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完好、路通灯亮,路灯照明和街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100%;(二)夜景灯光设置符合规划要求,与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保,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三)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整齐、协调;(四)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整洁美观;(五)国家和本市对路灯照明及夜景灯光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符合标准,保持完好,外观清洁;(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礼让行人,交通事故处理及时,无违规鸣笛、乱闯红灯、乱跨隔离设施;(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存车处设置合理,管理有序,车辆停靠整齐,无违规占路,无占压便道、盲道;(四)国家和本市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二条 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环境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利用,运行正常;(二)社区路面平整、侧石完整、排水通畅,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摆乱卖,无违法占路,无违法占压绿地、破坏绿地,无暴露垃圾,无高空抛撒垃圾,无污水外溢,无私搭乱盖、乱圈乱占,无噪声扰民,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三)丧葬祭奠文明节俭,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无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等行为;(四)国家和本市对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环境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三条 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运营线路设计合理,运营时间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安全驾驶,文明服务,无违章行驶、拒载倒客、乱停乱靠、超标收费,无由车辆向外吐痰或者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二)客运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清洁,标识统一规范,严禁无证车辆从事客运经营业务;(三)客运站设施齐全,标识规范,站区整洁,车辆调度合理,无私自揽客、违规收费、无序停靠;(四)国家和本市对公共客运交通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四条 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的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设施齐全,功能完好,标识规范,环境整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旅客集疏有序;(二)为其他交通工具有序停靠提供的设施齐全,管理良好,多种交通方式衔接顺畅;(三)国家和本市对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码头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五条 市政公路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各类**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二)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无缺损,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道路路名牌齐全、规范、清洁;(三)桥梁通行安全,设施完好,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现象,桥栏杆顺直,线形流畅,表面清洁;(四)桥梁景观照明、附属设施齐全整洁;(五)国家和本市对市政公路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河道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排水管道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保证污水正常排放和汛期排沥,排水河道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二)河道水面无垃圾,水体清洁,护坡完整,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河道涵洞定期疏通;(三)国家和本市对城市排水、河道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施工现场干净整齐,围挡坚固,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二)运输车辆密闭清洁,无撒漏,驶出场区时进行冲洗;(三)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实行网格化城市管理。按照标准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责任人。第二十九条 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并向城市管理考核部门提供相关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信息。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按划定网格派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进行巡查,对需要处置的事件、部件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任务派遣,并按照事件、部件问题处置标准进行核查,其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务、市政等行业的养护作业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对区县人民**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月对区县人民**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与区县人民**之间实行双向考核。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考核结果专报市人民**有关领导,抄送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考核结果与城市管理资金挂钩,实行以奖代补。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一年内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应当作出书面检查,市人民**分管副市长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将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维修、养护责任信息公开应当采取网上公开或者设置公示薄、标志牌等便于公众获知的方式。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维修、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责任范围、养护标准、联系电话和上级监督电话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责任信息公开还应当包括施工期限、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姓名等内容。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当公布监督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便于市民进行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第三十七条 城市管理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十八条 市民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法人及其他各类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规定,履行城市管理相关义务,遵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第三十九条 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区县人民**、执法机构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监督管理责任的,一经发现,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约见谈话,需要给予处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巡查监督责任的,予以警告直至解除聘用关系。第四十一条 负有维修、养护责任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维修、养护责任的,依法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处分。第四十二条 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者乱倒粪便,严禁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 严禁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各类物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临街建筑物新装空调室外机应当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要求,严禁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第四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严禁制作传播涉及黄赌毒视频。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文化影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七条 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和工具。第四十八条 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驾驶的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擅闯红灯,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鸣放喇叭。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并予以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理。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或者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经区县人民**同意,区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处罚。第五十条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配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时应当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第五十一条 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第五十二条 严禁违法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挖掘施工后迟延恢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严禁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严禁未经批准改变占路用途或者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清退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 严禁违法占压、破坏园林绿地。严禁占用园林绿地后迟延恢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履行门前责任区域保洁、清雪铲冰责任的,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直至通报批评;对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由区县市容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第五十六条 严禁擅自设置架空管线或者对经批准设置的架空管线未按照要求采取隐蔽措施。第五十七条 严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施工单位装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施工单位不使用密闭运输车辆的,由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实施管理行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执法程序方面的规定。第五十九条 对阻碍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2008年4月25日公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令第2号)同时废止。
机场控制区,是根据航空安全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航空器维修区和货物存放区等。 机场控制区和其内部功能区的范围及其通道的划定或者调整,由机场管理机构和机场地区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决定。机场控制区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设置与维护,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应出示有效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并服从警卫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的通行证件,由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机场地区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由机场地区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 扩展资料: 机场控制地区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1、无有效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 2、携带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进入候机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托运; 3、强行登、占航空器; 4、攀(钻)越、损毁机场围界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损毁明显标志; 5、放养牲畜、狩猎、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6、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1,申请人必须学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进行空防安全教育
2,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申办工作,须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有进场安工作需求的单位)向机场分局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填妥申请表。
3,机场公安局会进行申请人背景调查,包括违法犯罪记录、精神病史、是否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原单位对其是否适合从事民航工作的安保评估等
4,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2)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3)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4)无参加过非法组织;
5)无精神病史;
6)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可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飞行员进出控制区不需要办理通行证,他们需要的是航空公司飞行任务书以及民航总局颁发的飞行证件。
空侧路:机场用语,即安全检查和隔离管制后的区域间的通道。
延伸解读:
空侧相对于陆侧而言,是机场区域划分的一种。一般机场按照安全检查和隔离管制为界限,划分为陆侧和空侧。在安全检查和隔离管制前的区域为陆侧,主要包括停车场、办票区域、行李托运区域以及必要的服务区域。在安全检查和隔离管制后的区域为空侧,主要包括出发和到达区域、行李分捡区域、机务维修区域、货运区域、飞行区域以及必要的服务区域。
美特网 » 机场可分为哪些区域各有什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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