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书是用来记载地方的一些大事和人文理理,历史现状等情况,地方志书也叫作地志或是志书,地方志等。地方志书有着历史之延续性,内容广博行性,材料真实性。(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根据有关的规定,地方志书的编修一般都是每20年左右。同时在编修完一起资料后,需要开始准备下一期相关的资料。地方志的编写资料要求是真实的,任何人都不能虚报关于地方志的资料,获得的资料也需要严格的审核,确保本地的地方志资料真实正确。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各级人民政府下辖的地方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现存最早的全国地方志书,是公元813年唐代李吉甫编的《元和郡县图志》(后因图佚,改名《元和郡县志》),共40卷,后有部分散失。它以唐代的47镇为纲,每镇一图一志,详细记载了全国各州县的沿革、地理、户口、贡赋等。 南宋以后,地方志大量增加,尤以明清两代最多。
地方志书的作用依照传统的说法,地方志书具有“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所谓资治是指,对于地方行政官吏来说,志书是施政必备之书,正所谓“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所谓教化,是指地方志书不仅是“官书”,也是“百姓”生活必备之书,能够起到“扬善惩恶,表彰风化”的作用;所谓存史,是指志书具有“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的存史价值。
近代还有人把地方志书的功能进一步细化为六条:一是社会制度之委曲隐微不见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梗概;二是前代人物不能登名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姓氏;三是遗文佚文散在某部者,赖方志然后能以地为纲有所统摄;四是方志多祥物产税额、物价等事实,可以窥见经济状态之变迁;五是方志多详建置兴废,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六是方志多详族姓之分合门第之隆衰,往往可与其他史实互证。
地方志书发展的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地记阶段,这是在1到6世纪,这个阶段地方志书的记载主要是反映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第二个阶段就是图经阶段,时间持续在6到12世纪,这个阶段主要通过图片与文字两种不同的方式记载的。第三个阶段就是方志阶段,时间是12到20世纪,这个时候主要记载的就是山川地貌,社会风情。在明清的时候各地都有专门记载地方志书的机构,当时规定60年左右就需要修改一次,这已经算是十分完整的地方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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