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西周分封制的依据是宗法制,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确定权位和财产继承权的金字塔式等级制结构。分封制的类别包括周王朝同姓子弟、周王朝异姓功臣和上古先贤的后代。
西周分封制的标准西周分封制的方式以“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为准,即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封,封地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的方式赐予。
周朝自武王开始,历成王、康王二王,先后三次实行大规模的分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周姓者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王室”,周朝分封的诸侯国以姬姓为主。
《荀子》载:“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初武王分封时,71个诸侯国,姬姓诸侯国就独占53个。之后分封以开国功臣、先圣后人,及前商贵族为主,如姜子牙分封在齐国,夏禹的后裔分封在杞国,商汤的后裔被分封在宋国。
西周分封制的影响积极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消极影响
1.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2.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分封制的含义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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