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资产还是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案例分析)

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大多都会涉及到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比如对租入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所产生的支出,机器、设备的大修理支出等等。

但有些财务小伙伴们对其相关的财税处理并不是很清晰,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及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填报更是不知所措,那张老师这就来为大家拨开迷雾。

一、长期待摊费用究竟是资产还是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指的是企业已经明确支出,但是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包含1年)的不同支出费用,一般是附属在其他资产上,不具有明显独立的资产属性,比如租入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改造改良等。

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我们需要注意,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虽然在会计上属于资产类科目,列在资产负债表上面,但却是一个披着“资产”外衣的“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变为费用,利润表才是它的归宿。

二、税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账面净值仅剩净残值(如果净残值为0,则账面净值为0),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

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消失,以后期间发生的固定改建支出,即使是符合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条件的也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后续支出已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

所以,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案例

张老师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份购入一套生产设备,原值200万,折旧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于2020年12月份已经累计计提10年整,账面累计折旧金额为200万,因生产需要,于2021年1月份对此生产设备进行改建,以延长使用年限,预计可使用3年,共发生改建支出36万,则该改建支出每月摊销1(36/3/1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2021年1月发生改建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 36(单位:万元,下同)

贷:银行存款 36

2021年2月及以后每月摊销改建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1(36/3/12)

贷:长期待摊费用 1

2021年账面上共摊销1*11个月=11万元

因为账务处理与税法上规定相一致,因此并未产生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

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案例

张老师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份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厂房,租期6年,租用第三年(即2020年6月份)对厂房进行改建装修,发生改建支出108万元,则该改建支出每月摊销3(108/3/1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2020年6月份发生改建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 108

贷:银行存款 108

2020年7月及以后月份摊销改建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3

贷:长期待摊费用 3

2020年账面共摊销3*6个月=18万元

因为账务处理与税法上规定相一致,因此并未产生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我们可以知道税法上对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资本化支出(长期待摊费用)需要同时具备以上2个条件,那是不是意味着会计上也同税法上的规定一致?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会计准则是没有比例和延长时限的条件限制的,由我们财务小伙伴们自行判断,符合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张老师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份将一台机器设备送去修理,该设备原值30万元,大修理支出16万元,延长使用年限3年,预计尚可使用年限4年(不考虑增值税)。

假设财务人员小涛在账上将大修理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6

贷:银行存款 16

由于设备大修理支出已经满足税法上定义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修理支出16万元大于计税基础15万元(30*50%),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因此税务处理时不能直接费用化,而应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即按照设备预计尚能使用4年的时间摊销,2020年税前扣除金额=16*6/(4*12)=2万元,而账上计入损益金额16万元,因此存在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增=16-2=14万元。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这种情形主要是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

张老师有限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准则)成立于2020年7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尚未筹建结束,无任何收入。2020年度共发生筹建费用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2021年1月4日开始生产经营,假设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2020年发生筹建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也就是2020年发生的筹建费用100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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