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因为地下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2113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5261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我国《物权法》4102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1653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仅仅是用探测器在野外探宝的,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
只有行政主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某一行政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并不一定适用其它行政主体。
因此要确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必须首先确定其是否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如果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那么没有履行或者承担这项义务的时候,才能构成行政违法。也就是说,必须存在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统称为"过错"。
仅仅是用探测器在野外探宝的,并未对社会造危害是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凡故意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都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故意和过失是行政违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观要件。
所以,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而是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能认为是行政违法而追究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野外探宝破坏古文化遗址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