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用药途径有眼局部表面给药和眼周组织内给药(球后、球旁、结膜下注射)。具有潜在升眼压效应的皮质类固醇是倍他米松、地塞米松和强的松龙,而氟甲松龙和甲羟孕酮较少有眼压升高的危险。易感人群有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及其一级亲属,高度近视,糖尿病,结缔组织病尤其是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理生理学研究表明,皮质类固醇诱导的眼压升高是小梁细胞功能和细胞外基质改变并引起房水外流通道阻力增加所致。
不同程度的局部或全身使用了糖皮激素。
采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出现眼压升高最早可在用药后1周内或可迟至数年出现眼压升高。对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者必须定期观测眼压。可悲的是许多皮质类固醇青光眼患者往往因眼部的小问题长期应用激素而无任何警惕性。另外在中国市场上仍有含激素(地塞米松)的消炎眼药水出售,医师对红眼患者长期给予此药。
类药物的处方,需要提醒患者有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的危险,并嘱咐患者需定期测量眼压。皮质类固醇青光眼通常与开角型青光眼极相似,其临床表现随患者的年龄而不同,如果发生于婴幼儿,可出现类似于先天性青光眼的表现,角膜直径增大,呈雾状水肿,后弹力层断裂,视盘生理凹陷扩大。与此相反,成年人晚期可出现典型的青光眼性视盘和视野改变,而房角是开放的。个别病人可出现急性青光眼的症状,但房角镜检正常,如为全身或双眼应用皮质类固醇,则双眼的眼压升高,如为单眼滴用,则该眼的眼压升高。
1.视野检查。
2.眼压计测量法。
1.有明确的眼局部或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史。
2.眼压升高时间、幅度及视功能损害程度和糖皮质激素用量一致。
3.停用糖皮质激素后数天至数周眼压恢复正常。
4.眼部可发现糖皮质激素所致的其他损害,例如后囊下型白内障。
5.排除了其他继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特别是葡萄膜炎继发青光眼、色素性青光眼、剥脱综合征、房角后退性青光眼等。
在临床上尚有一部分病例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停药后眼压仍可持续升高。有一部分病例尽管停药后眼压恢复正常,但由于长期高眼压已遗留下了不同程度的视功能及视神经损害。这些病例则很容易和碰巧使用糖皮质激素的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相混淆。
最重要是认识并尽早处理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任何采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患者,均需定期测量眼压,关键在于预防。如若发现眼压升高,应改用非甾体性抗炎药物,尽量用较少可引起眼压升高的激素类药物,或改用对眼压影响较小的类固醇激素如0.05%氟米龙(Fluorometholone,FML)1%甲羟松(Medrysone),停用长效作用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如地塞米松或泼尼松龙眼水。不应让患者自行在市场上购买激素,医师给患者开激素处方时,药物量应尽量少些。一旦考虑为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应立即停止皮质类固醇的使用,观察数周后眼压常可自行下降。如果眼压一旦升高需用降眼压药物治疗,因为无对抗皮质类固醇的眼药。
较为难做决定的是慢性葡萄膜炎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伴眼压升高时,是否因皮质类固醇导致或因炎症本身引起的眼压升高,通常此时应增大激素用量数天以抑制炎症反应,若随着激素用量增加眼压下降,则不是皮质类固醇反应者而多系炎症所致的眼压升高;如果眼压保持原水平或升高,则激素的反应可能因房水引流受阻或房水分泌增多所致,应及时将激素减量可减少滴药次数或另用对眼压影响较小的药物。如仍需使用激素,应同时使用降眼压药物。
对于病程长停用皮质类固醇后使用抗青光眼药物仍不能控制眼压的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应采用滤过性手术。手术后为了控制炎症反应,防止滤道的瘢痕形成,仍可局部滴皮质类固醇,或结膜下注射,但需密切观察眼压情况。
首先注意不要滥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特别是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患者及其子女,高度近视眼以及对皮质类固醇呈高敏反应者更应慎重。对于病情需要者,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同时,注意观察眼压,并选用对眼压影响较小的皮质类固醇药物,以防止发生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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