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神经系统损伤是指神经系统各部位经电离辐射所产生的组织不良反应,是头颈部恶性肿瘤、脑血管畸形及胸部肿瘤等放射治疗的主要并发症之一,偶发于电离辐射事故中;其不良反应可能与照射总剂量、每次照射分量的大小、照射总的时间和被照射的神经组织的容积和部位有关。每个患者的安全照射剂量可根据患者原神经系统疾病性质、先前的外科手术,伴用的化疗药物和个体敏感性推算。
放射性脑脊髓损伤主要是辐射通过直接损伤、血管破坏、自身免疫及自由基损伤等机制引起神经组织破坏及炎症反应,导致血-脑屏障改变而产生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神经组织对于放射损害的抵抗相对较强。脑或脊髓的放射性坏死多数是由于放射性血管病--血管壁增厚和血栓形成,继发缺血性或出血性坏死。早期延缓性放射性脊髓病为脱髓鞘性变和少支胶质细胞增生。晚期延缓性颅神经与周围神经放射病为神经纤维变性与神经丛缺血。
有超剂量放射史,一定潜伏期后发病、病变部位和症状与放射源照射部位一致。具体如下:
1.原发性损伤
(1)脑 1~2天内发病,表现为急性脑病的症状。6~16周发病,表现为嗜睡、局灶体征。数月~数年,表现为痴呆、局灶体征。
(2)脊髓 6~16周发病,表现为Lhermitte's征(即低头时,出现从颈部沿着背部脊椎向下肢或四肢放射性的触电感,头复位时,症状消失;屈颈动作愈迅速有力,触电感亦愈强烈,如屈颈动作缓慢,触电感则较轻微)。数月至数年,表现为横贯性脊髓病。
(3)周围神经病 数月至数年发病,表现为瘫痪、感觉缺失。
2.继发性损伤
(1)多部位损伤 表现为脑、颅,和或周围神经鞘瘤。
(2)动脉(动脉粥样硬化) 表现为脑梗塞。
(3)内分泌器官 表现为代谢性疾病。
常规CT、MRI、磁共振波谱、PET-CT等影像学检查。
主要依靠放射接触史、临床症状和常规影像学检查。有超剂量放射史,一定潜伏期后发病、病变部位和症状与放射野照射部位一致。辅以CT与MRI检查,一般可做出诊断。
此病必须与肿瘤复发或转移相鉴别。
早期延缓性放射性脊髓病为脱髓鞘性变和少支胶质细胞增生。晚期延缓性颅神经与周围神经放射病为神经纤维变性与神经丛缺血。罕见地,放射治疗可在治疗结束后多年引起胶质瘤,脑膜瘤或周围神经鞘膜瘤。
在放射治疗中出现放射性神经损伤时应立即停止放疗。采用综合治疗,包括减轻水肿、改善微循环、营养神经、清除氧自由基等,严重者可手术切除坏死病灶。尤其是用皮质激素治疗可望改善症状。应注意预防放射性神经损伤为宜;一旦造成本病,治疗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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