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一方履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利的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因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而产生,也可因侵权行为等而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二、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三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三、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双方的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直接抵消还需要看是否具备相关的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是抵消不了的。双互抵消的条件有: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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