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行为。两个交易主体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两次交易行为即开始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的购回交易,融资方和融券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行为。那么,国债回购交易的主要过程是什么?
国债回购交易的主要过程:
【1】回购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
【2】回购交易毋须申报账号,其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其申报席位的自营账户内自动进行。在进行客户代理时,可在帐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账号,作为券商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
【3】国债回购交易设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个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综合债券回购,分别开设28天、91天、182天,这三个挂牌品种。其中,回购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计算。
【4】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为:7天、14天、28天的回购品种成交,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回购成交金额的0.25‰、0.5‰、1‰。券商应缴经手费,按回购业务佣金标准的5‰收取,佣金经手费两项费用皆于回购成交发生当日一次性收取。
其实,回购业务在初始交易时即确定了反向交易的时间、价格等要素,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回购双方只需在初始交易时进行申报,而到期时由交易所电脑自动完成反向交易,无需再次申报。两次交易简化成为一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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