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厂房意向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意向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合作意向书有单独签署式和联合签署式两种形式,什么样的意向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收集整理的购买厂房意向书,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编号: )
合同立协双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 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
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甲方:深圳市_____合作公司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转让厂房给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坐落于
的建筑面积为平米的标准厂房。(最终购买面积以双方确认的测评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
二、厂房大致结构以实际交付确认书以及相关设计***纸为依据。
三、双方一致确认,上述标准厂房的转让价格为每平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元(大写:),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四、双方均同意并确认,意向书期限为个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此期间,乙方确认如有第三方出价高于本意向书约第三条约定的价格的,甲方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购买成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五、乙方确认甲方的购买行为以及相关的合同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可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按照本意向书约定的价格等内容履行;
六、本意向书为甲乙双方就厂房转让事宜所达成的原则框架,本意向书生效后,就转让的具体事宜,在甲方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等先决条件后双方可以本意向书为基础另行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
七、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转让厂房给甲方后,乙方原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经过甲方的确认并备案登记即可继续履行,但乙方收取的已支付费用部分,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当将该部分剩余移交给甲方,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八、本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双方均应诚意履行,本意向书中产生分歧的,双方确认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甲方拥有对外的最终解释权。
九、本意向书一式二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资质证书号码: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建设依据
该宗地块规划用途为 ,位于重庆市 地块,土地使用年限自_ ___年_ 月____日至__ ___年 __月____日止,暂订名为 。
第二条 所购工业用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工业标准厂房座落位置于重庆 号 ,其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和编号为准)、 标准厂房基本结构(见附件一)。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厂房建筑面积计价:
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 元(大写: 整);
总价:人民币 (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按期付款:
1、签约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次购房首付款12月31日以前将支付第二次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同时支付税费及大修基金共计 元 (大写: )。 两项共计: 元,(大写: ). 剩下部分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交房后壹周内付清
2、剩余房款人民币 支行申请 成 年按揭贷款,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按揭办理及违约责任: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将办理按揭贷款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提供给甲方,(注: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资料根据银行要求提供)逾期超过 天,则乙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日根据申请贷款总额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影响办理按揭贷款,或因未及时交纳按揭贷款有关费用而导致不能签署有效贷款文件的,依照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按照按揭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五成五年按揭),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无法银行按揭时,甲乙双方协商成其他付款方式,协商不成,甲方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给乙方。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银行按揭时,乙方只能选择其他付款方式。
(4)、如果银行不批准乙方按揭贷款申请或银行不按照乙方的申请批准按揭贷款数额,乙方以所其购买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向申请银行贷款,以支付剩余房款。
4、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携办理按揭贷款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签署贷款文件,逾期超过 日,则甲方可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依照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重庆市房屋买卖有关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税费(种类及支付标准具体如下),应由乙方承担的,在签定本合同时一并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应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1)契税 房款 3% 计_ 元;
(2)转让手续费 房款 1% 计_ 元;
(3)转移登记费,按每宗计。计 元;
(4)印花税 房款 0.05%, 计 元;
(5)大修基金 房款 1% 计 元。
以上税费共计: 元整, (大写: )。
第五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当在年_日前,将已通过验收的工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法律界定的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当地相关***策发生变动。
标准厂房交房标准(见附件二)
第六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工业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建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接房不超过
2、逾期超过甲方有权自通知接房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收取已支付房款万分之逾期接房违约金;
3、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因乙方原因未能交付房屋的,房屋的损毁、灭失风险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工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以下简称“登记面积”)为准,如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仍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工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工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的约定
合同房屋及配套场地的规划、设计由甲方负责规划、设计,上报规划部门审批。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工业用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工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负责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工业用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办理《房地产权证》,由甲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负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工本费。
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时间,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甲方按照附件三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见附件三。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工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工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如甲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将所购房屋交甲方委托的物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业用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存壹份。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 ;
地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
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
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 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 剩余 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
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八条 【税费承担】
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
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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