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参保职工可携带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上海市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支持网上办理,网上办理渠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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